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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将提前半年完成《全省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任务》

2017-05-12 浙江城乡建设

杭州市拱墅区三官弄16号改造后北侧立面及楼道


  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是我省的一项重点民生工程,也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具体承担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,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浙江省委、省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,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危旧房排查治理各项工作。2015年,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《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2015-2017年集中开展三年专项治理行动,并将这项工作列入了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。

  省建设厅继2014年全面完成全省范围内的既有房屋展开登记、排查工作后,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,确定我省危旧房治理三年改造19717幢、1289.6万平方米的总任务,并在全国率先启用了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系统,全面建立起城镇住宅房屋“一楼一档”制度;制定下发了《危旧房排查技术导则》,指导各地全部完成了三年治理改造规划编制工作。各地治理进展顺利,截至目前,宁波、湖州、嘉兴等市已提前完成三年治理改造任务。今年,省委、省政府明确三年任务提前到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,省建设厅加大了定期通报工作,结合推广改造新模式、加大宣传、完善制度和建立长效机制,进一步加快了工作进度。今年以来,省建设厅已多次派出由厅领导带队的督查组,赴各地指导、督促,对进度较慢的地区进行督促和约谈,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同时,加快工作进度,确保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,让这项民生实事工作切实落到实处。(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供稿 编辑 林文芳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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